青海新闻网讯 2009年,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消费投诉中,涉及货物运输中货物损坏、丢失的投诉增多。而物流企业行业内部隐性的“霸王条款”和种种不利于消费者的行规,让消费者在维权时难免吃亏。
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就曾接到过这样的投诉,市民张先生将空调及大理石桌等家具由兰州发往西宁后,接货时发现价值万元的大理石桌面破碎,空调电线不翼而飞。无独有偶,市民马先生从山东通过一家物流公司运送了几件价值不菲的观赏石到西宁,结果在接收货物时,箱子已被打开,还少了三件观赏石。由于上述两起事件中消费者均没有保价,因此,在西宁市消协的再三调解下,最终,物流方以运费作为赔付条件。
没有保价就不能全额赔付,但不是消费者想保价就能如愿的,目前,物流公司通行的做法是,只有没有拆封的有原厂包装的货物才能保价。记者暗访时,西宁市柴达木路附近的远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就直言不讳地说,物流公司不会和消费者签署任何免除物品损毁、丢失责任的协议,消费者在提供原厂包装未拆封的货物时,才能保价。如果物品损坏,物流公司只提供两倍运费的赔偿,若是物品丢失,物流公司提供3倍运费的赔偿。
而物流公司的这种赔偿也不一定能够到位,记者获悉,货物运输往往有多个物流公司参与,因此,在处理问题时,各个物流公司之间相互推诿,最终还是消费者吃亏。因此,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物流公司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了解物流公司的资质。 (作者:王雅琳 李玉兰)